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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召开了旅游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此次听证是因当事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许可而从事研学旅游行为,拟受到行政处罚,提出听证申请而举办的。
案件听证现场 杜建群 摄
根据《新余市行政听证办法》听证程序相关规定,会上,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纪律等事项后,办案人介绍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案件证据、处罚依据及处罚建议,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就案件事实、理由进行了陈述和申辩,提交了相关证据。在随后的质证环节中,办案人出示了执法现场图片资料、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就执法程序、相关证据的合法性和适用的法律条款进行了说明,并对当事人提出的疑义进行了回答。最后,双方进行了总结陈述,并在听证笔录上予以签字确认。听证会后,执法人员就此次听证工作进行了小结,每位参会代表对听证会上执法人员在陈述、质证、答辩过程中的表现进行点评,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此次听证会,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进一步展示了新余市文广新旅局依法行政的规范性和严谨性,提高了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温庆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