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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3月21日讯 3月17日,川航正式发布《关于实行育儿假的通知》,正式开始实施育儿假。根据规定,子女在3周岁(含)以下与川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子女在3周岁(含)以下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川航工作的员工,每个自然年度可以休10天育儿假。
川航强调,育儿假是带薪假,期间基本工资项目、考核性收入项目按照出勤标准计发。但育儿假是以育儿为目的,不能用以抵扣病假、事假等其他假别。(伍策 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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