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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邰子君)近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江苏省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建设指南(试行)》 (以下简称《建设指南》),明确了江苏省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的建设范围、目标和任务。
《建设指南》提出,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是指在乡(镇、街道)部分区域内,依托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建设基础,旅游民宿成片集聚发展、地域特色鲜明、产品业态多元、品牌效应显著,且周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完善的民宿集群空间。
《建设指南》明确,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的建设范围应为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发展效果明显、带动共富成果突出的行政村(社区)、自然村,或乡村旅游民宿连点、串线、成片发展的功能区。其中,建设范围为自然村的,应集聚20家左右乡村旅游民宿,房间总数在200间左右;建设范围为行政村(社区)和功能区的,应集聚100家左右乡村旅游民宿,房间总数在1000间左右。
《建设指南》要求,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建设过程中,要以“政府主导、协同推进,示范引领、特色彰显,绿色发展、共建共享”为原则,以推进绿色发展、带动富民增收、实现主客共享为目标,明确实施主体、落实行动方案,加强行业引导、确保合法合规,激活文旅资源、彰显主题特色,丰富产品业态、推进产业融合,完善配套设施、优化发展环境,做好整合营销、塑造品牌形象,创新政策措施、规范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美丽江苏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