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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深化闽台旅游资源合作开发、社会人文交流
本报讯(记者 郭子腾)9月1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明确提出深化闽台旅游资源合作开发,深化闽台社会人文交流。
《意见》明确,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畅通台胞往来通道。鼓励更多从未来过大陆的台湾同胞来闽走访交流。取消台胞在闽暂住登记。鼓励台胞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台胞在闽定居落户实现“愿落尽落”。
《意见》提出,促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深化闽台旅游资源合作开发,支持台湾业者参与福建乡村旅游提质升级。
《意见》明确,促进福建全域融合发展。促进福州与马祖在文化旅游、海洋渔业等领域创新融合。发挥泉州、漳州闽南语地区台胞主要祖籍地优势,建设世界闽南文化交流中心。支持南平深化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对台合作。
《意见》还提出,深化闽台社会人文交流。促进文化领域融合发展。鼓励两岸同胞共同弘扬中华文化,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打造更多文化产业合作平台,鼓励台湾文化业者投资入驻。支持闽台合作项目通过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对外展示。继续开展涉台文物保护工程。鼓励台胞申请福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支持闽台妈祖宫庙联合开展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项目“妈祖信俗”保护行动,共享保护成果。推进两岸闽南红砖建筑、妈祖文化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