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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印发《若干措施》提出:
进一步促进邮轮运输及旅游服务发展
本报讯(记者夏冬阳)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近日联合印发《进一步促进邮轮运输及旅游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从丰富邮轮航线和产品、提高邮轮港口服务水平、提升邮轮管理服务效能、加强邮轮运输安全服务保障4个方面提出10条措施,旨在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壮大邮轮消费,进一步促进邮轮运输及旅游服务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拓展邮轮始发航线。鼓励五星红旗邮轮积极开发国内沿海航线。外国籍邮轮经依法批准可临时从事国内沿海运输。鼓励邮轮运输企业开发海上丝绸之路、环球游等长航线。推进上海等地开展邮轮无目的地海上游航线试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旅客登船证件、保税油加注、免税店经营等方面探索更加开放和便利的政策。丰富邮轮旅游产品。鼓励邮轮运输企业与旅游企业等加强合作,丰富船上服务内容,推动演艺、展览、文创、康养产品进邮轮;充分发挥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入境免签政策效能,丰富境内岸上游产品,加强与国内水路旅游客运精品航线的衔接;开发“邮轮+”消费新场景,打造邮轮纪念品、衍生品,建设集邮轮文化、产品发布等为一体的邮轮品牌集聚地。
《若干措施》还提出,规范提升港口服务。指导邮轮港口企业为设置离境退税商店、免税店等提供便利,完善多语种服务和消费设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引导邮轮运输企业、邮轮港口企业、旅行社、在线旅游平台、行业协会就船票服务等方面,协同提升服务品质。邮轮运输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涉及经营包价旅游业务的,应取得相应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