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光明网讯(记者 张诗奇)为进一步规范首都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通报了2023年度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部分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示范和警示震慑作用,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警示涉旅市场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守法诚信经营,共同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保障旅游市场繁荣有序发展。
案例包含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未载明法定事项案;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案;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非国家指定旅游目的地开展境外团队旅游活动案;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案;导游进行导游活动中欺骗旅游者消费案等。
在“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中,游客赵某网上购买并参加了北京某旅行社组织的“八达岭、十三陵”一日游。旅行社在实际行程中安排了两处购物场所,游客赵某认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后举报到文化执法部门。经查,北京某旅行社在组织接待团队游客在京旅游期间,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擅自指定两处购物场所。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总队对该旅行社处罚款3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在“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未载明法定事项案”中,游客成某报名参加了由北京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北京三晚四日游”。行程结束后,游客成某因对行程安排不满以旅行社拒绝履行合同为由进行举报。经查,该旅行社与旅游者成某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经营范围、游览项目时间等事项。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总队对该旅行社处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在“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案”中,总队执法人员在八达岭长城景区对北京某旅行社组织接待的旅游团队进行执法检查,经现场询问,游客李某称,未与旅行社签订包价旅游合同。后经查实,该旅行社在组织接待“八达岭长城”一日游中,未征得游客同意代替游客签订电子包价旅游合同,属虚假无效旅游合同。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总队对该旅行社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